各有关工程咨询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申报2009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通知(协政字[2009]17号)》的要求,为了做好2009年度海南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推荐我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参加2009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评选,现就有关申报事项要求如下:
一、报奖项目的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我会2009年度已缴纳会费,并具有工程咨询甲级、乙级、丙级资格的单位会员。
2.申报单位应是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3.2008年完成并符合报奖条件的工程咨询成果;2007年完成后未能参加当年申报的突出成果;2004年以来,确因咨询服务优异,而使项目建成投产后效益突出的工程咨询成果。
4.凡往年已在我会申报并向国家协会申报过的工程咨询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报奖项目的范围
优秀的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咨询的新理论、新方法等研究成果。
以上咨询成果,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应是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项目。
成果形式: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三、报奖的程序
咨询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报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并加注预审意见后向我会正式推荐评奖;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
1.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6月30日。
2.申报材料:
(1)成果的原始材料;
(2)与项目咨询成果相关的评估(评审、审查)报告、上级审批(核准)意见;与理论研究或技术成果相关的专家评价或鉴定;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由申报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协商一致后,向我会申报。申报时须出具协商意见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各1份。
(4)全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10份。
申报材料不退,请自留备份。
五、专家评审费
申报的项目每项交纳评审费1000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咨询单位应根据本通知,及时安排专人做好申报工作。
2.在评审工作中,我会将参照《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的评奖标准,组织专家评审。
3.根据各单位申报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按一定比例评出我省优秀咨询成果一至三等奖。其中被评为一等奖的优秀咨询成果,将作为向国家协会申报全国2009年度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推荐项目。
4.请各咨询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刘月、毛长明
联系电话:65222715,13807565021 传真:65222715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府一横路7号美舍大厦5楼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上一页:
关于开展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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